二 初次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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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打电话的次数应该都没超过20次……以后,也再无可能超过这个阈值了。 如今想来,我为了研究他一次又一次地邀约,乃至于强迫,在他眼里是不是就像一只亦步亦趋的狗?可他又不高高在上,才让我总想逾矩。 我确确实实占有了他的肉体。我记得他身上哪里最敏感,记得他哪个体位叫得最好听,记得他哪副神情最淫荡、最令我血脉偾张。但那些只是记忆,主观上的意识无法作为呈堂供证,我写的这个如同笔录的故事更是无从辨认真伪——既便实际上,我为他作了诸多实验。 记得一回,我和舍友一起去大学城的超市买东西,进行一些必要的社交。超市里总有那种文具区,笔架下压着的试写本藏着许多秘密,作品角色、人名、诗句和杂乱焦躁的线条,都是无数个智慧生命在那留下的注脚。 舍友发现了乐子,他笑着指那面写满名字的试写本,跟我吐槽:“我靠!你看这有个杨桦的迷妹哎,几面纸全他妈写的‘杨桦’。草,还全是不一样的字体!”我调侃他:“你怎么敢假定写这个的一定是迷妹呢。”他愣了一下,开始哈哈大笑:“哎我草、男同!哈哈哈——”我也应和的笑起来,似不经意的问他哪个字体更好看,他信手翻了两下,给我指了指行楷字体的“杨桦”。我点头附和:“嗯,确实好看。”然后一同离开,打开手机回了个消息。 其实我并没有什么消息要回,我只是打开了手机便签,更新记录: 瘦金体:2人 隶书体:1人 ?行楷体:4人 …… 总样本数:9人7男2女 结论暂时:他的名字,使用行楷字体来书写更加符合大众审美。